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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用试/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办法(doc 7页)

所属分类:
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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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用试/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办法(doc 7页)内容简介
检验用试/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1目的
规定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使用和发放的管理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质监科化验室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有关人员。
4 内容
4.1采购到的所有检验用化学试剂,依据其性质分类在不同的室温和湿度下保存,属毒麻品应隔离专柜上锁保存,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记录台帐。
4.2试剂、试液和培养基要按规定方法配制,供较长期使用的应注明配制日期,并由配制人签名;对于性质不稳定的试剂应在标签上注明有效期和特殊的储存条件。
4.3使用试液、对照品、培养基、试剂、滴定液等化学品,药勺及其它工具要保持洁净,避免交叉污染,容器的盖或塞要用完后立即复原,避免混淆,造成污染。
4.4变质化学试剂要及时处理。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学品,要特别注意避免身体直接接触,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4.4 滴定液的配制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规定进行配制和标定。
4.5滴定液浓度的名义值与标定值应明显标出,其浓度校正因子(F)应在1.000-1.050之间,否则应加水或加溶质重新调整。
4.6 滴定液由质监科指定专人负责,标定和复标必须由两人分别操作,标定份数均不得少于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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