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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PDF 7)

所属分类:
质量认证
文件大小:
1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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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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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PDF 7)内容简介
1 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对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的政策和程序,适用于CNAB对多场所认证机构的认可。
1.2 本文件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B-AR01)的补充和进一步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B-AR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B-AR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
CNAB-AR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多场所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具有多个场所从事与其认证业务相关的活动。这些场所可能因地域或权限的不同而从事不同的业务活动,并采取不同的组织表现形式,如总部、分支机构、办事处等组织形式。其中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总部以外的组织形式统称为认证机构的分场所。
具有多场所的认证机构可以是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也可以是认证机构总部与其分场所之间具有一个表明其关系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等)的组织形式。不管认证机构与其分场所的法律关系如何,认证机构总部应对分场所的所有认证活动负责。
认证机构总部与其分场所应同属于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下实施特定的认证活动。该质量管理体系应由认证机构总部统一策划、建立和持续监督其有效性,并且总部有权对任一分场所的资源实施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这些须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授权文件、以及上述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说明。
认证机构可以将其认证业务中一项或几项活动授权其分场所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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