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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细则培训资料(doc 38页)

所属分类: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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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培训资料
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细则培训资料(doc 38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长白扩能改造工程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发(2006)2号及铁总建发(2015)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办档[2002] 8号)、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 10443-2010)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竣工文件系指在长白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 竣工文件是长白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长白现场指挥部负责对长白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 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吉林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 监理单位要将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作为对施工单位末次验工计价的条件之一。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建设项目不能验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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