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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岗位责任制培训资料(doc 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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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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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岗位责任制培训资料(doc 8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队 长 职 责
1、负责本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队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
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2)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
(3)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
(4)向小队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
(5)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质。
(6)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面请其他救护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
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工作,主管战斗任务、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当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在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
(2)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在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
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协助队长作好处理事故的技术工作。
(2)协助队长制定本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
(3)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补充建议。
(5)当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起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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