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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doc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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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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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安全培训
煤矿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doc 50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前言    
所谓“新工人”是指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或由其他岗位转入新岗位的职工。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又明确要求:煤矿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一、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5年提出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安全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未按规定检测瓦斯及瓦斯超限作业的。指的是:瓦斯检查工配备数量不足、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和假检以及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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