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建筑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资料信息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处理措施(doc 37页)

所属分类:
工程管理
文件大小:
16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处理措施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处理措施(doc 3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索赔处理原则及依据
1.1总则
1.1.1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1.1.2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1.1.3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1.2补偿原则
1.2.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1.2.2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1.2.3处理索赔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所发生的费用应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和已经实际发生的;二是承包商不应由于停工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即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索赔处理的事件
2.1事件产生原因分类
2.1.1 建设工程承包商窝(停)工原因:
2.1.1.1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署后依约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或者承包商按照建设方(业主)指令将上述所列条件进场,但随后建设项目被撤销而产生窝工;
2.1.1.2承包商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并签约后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但建设方(业主)因其自身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单方过错致使承包商的中标和合同被行政职能部门撤销而产生窝工;(建设单位书面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