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建筑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资料信息

建筑业营改增指引及操作要点(doc 45页)

所属分类:
工程管理
文件大小:
50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建筑业,营改增,操作要点
建筑业营改增指引及操作要点(doc 45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基本规定
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