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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治金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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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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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治金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DOC 10页)内容简介

金属非金属治金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DOC 10页)目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二章 考评机构的认定
第三章 标准化等级认定和管理
第四章 工作要求和措施
第五章 其他

 


金属非金属治金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DOC 10页)简介:

第一条 《规范》为强制性标准,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除液态或气态矿山、砖瓦粘土和河道沙石开采外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下简称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系矿山除应参照执行《规范》外,还应当执行煤系矿山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4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通过矿山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安全标准化体系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 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 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五级为最低。
按照持续改进、稳定提高的原则,企业应当向更高等级的标准化推进。
第四条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一、二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三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市州安监局负责组织对达到四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县级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达到五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
第五条 成立省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专家指导组作为技术支撑。专家指导组由相关人员和省专家库成员组成,负责指导标准化宣贯、技术咨询和参与标准化等级认定等工作。
市州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指导本地区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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