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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机械部份(DOC 79页)

所属分类:
机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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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电业安全,安全工作规程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机械部份(DOC 79页)内容简介

主要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主要内容: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翻斗车等)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本部分中的“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国家标准GB/T16178《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中所确定的适用车辆,即从事厂(场)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b)场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经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安装厂内机动车牌照、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c)车辆应由专人驾驶和保养,驾驶人员必须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考核合格,持有效驾驶证后,方可独立驾驶。
d)开车前应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操纵机构和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车身的安全性能;叉车还应检查升降架、倾斜机构、叉架动作应正常。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进行修复,未经修复不得继续驾驶。
e)车辆装载不得超过铭牌核定荷重。
f)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必须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装运物件应用绳子扎牢或用木块垫稳。
g)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拖拉机的挂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翻斗车、铲车不得载人。
h)厂内机动车时速按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受此规定限制)。
i)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下列规定:车辆行驶时他人不准和驾驶员闲谈。起动车辆应先鸣喇叭。遇到路面狭窄、不平和重车时,要缓慢行驶,车速每小时不准超过5km,空车时不准超过10km。在十字路口交叉转弯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并做好手势或预报信号,要注意保持车距,做好刹车准备。停车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并锁好车门。
j)电瓶车充电时应距离明火处5m,并加强通风。
k)铲车运输时,铲架应放低行驶。工作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
l)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得逆向停车,坡路上停车必须采取防溜车措施。驾驶员离开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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