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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条款(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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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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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保险条款
个人医疗保险条款(doc 34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医疗保险卡、对应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投保文件、网络医院名册、通知、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构成。
如果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留存保险人处,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如果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 投保人
    凡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和组织等,可作为本合同投保人。
(二) 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
凡投保时年龄六十五周岁或以下(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七十周岁),正常工作、劳动或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
凡投保时年龄六十五周岁或以下(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七十周岁),正常工作、劳动或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凡投保时年龄二十一周岁或以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存在身体缺陷或智力障碍的,年龄二十四周岁或以下)、未婚、经济上完全依赖主被保险人的主被保险人子女,亦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三)参保类型
根据随主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附属被保险人种类,本合同每一主被保险人参保类型分为单人保障、夫妇保障、亲子保障、家庭保障等四种类型,即:单人保障,无附属被保险人;夫妇保障,对应的附属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配偶;亲子保障,对应的附属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的子女;家庭保障,对应的附属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
第三条 保险保障的选定
除特别指明外,以下与被保险人相关的表述完全适用于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
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次免赔额、自付比例,确定具体的保险保障,并载明于本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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