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doc 34页)
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doc 34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奖惩原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弘扬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向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集团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员工奖惩按照“谁管辖、谁实施”的原则办理,由员工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
第二节 奖惩种类和运用规则
第六条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荣誉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和“杰出贡献奖”四种。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运用。
第七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获得个人奖励。
第八条 惩戒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停职、免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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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奖惩原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弘扬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向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集团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员工奖惩按照“谁管辖、谁实施”的原则办理,由员工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
第二节 奖惩种类和运用规则
第六条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荣誉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和“杰出贡献奖”四种。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运用。
第七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获得个人奖励。
第八条 惩戒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停职、免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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