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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知识分析(doc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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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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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知识分析(doc 50页)内容简介

一、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二、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三、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四、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五、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六、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七、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八、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九、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十、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十一、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十二、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一、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二、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三、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四、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五、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六、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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