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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的相关制度(pdf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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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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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相关,制度
啤酒的相关制度(pdf 7页)内容简介

一、范围
二、引用标准
三、定义
四、技术要求
五、分析方法
六、检验规则
七、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前台
本标准4.1,4.4,7.1和7.2是强制性条文,其余条文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T4927-1991《啤酒》的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GB/T4927-1991的主要差异如下:
1.将“术语”改为“定义”,进一步完善了“熟啤酒“、“生啤酒”和“鲜啤酒”的定义。淡色啤酒的色度下限由5.0EBC改为3EBC
2.取消了“分类”及“规格”。
3.淡色啤酒的“透明度”改为“清亮透明,允许有微细悬浮物和沉淀物,’;浊度指标加严,优级、一级、二级分别不得超过0.9EBC,1.2EBC,1.5EBC.
4.淡色啤酒的泡持性:瓶装酒优级、一级分别改为不小于200s,170s,听装酒优级、一级分别改为不小于170s,150s;浓色、黑色啤酒泡持性同瓶装淡色啤酒;对桶装啤酒的泡持性暂不作要求。
5.酒精度的计量单位由质量百分含量仁Yo(-/m)〕改为体积百分含量[oo(V/V)],在过渡阶段(3年内)仍允许使用质量百分含量〔%(,/二)〕表示。
6.“原麦汁浓度”采用柏拉图度(T)表示。原麦汁浓度由生产企业自定,但规定了允许的负偏差。
7.“总酸”指标加严。大于、等于14.10P,10.10P^-14.00P和等于、小于10.00P淡色啤酒的“总酸”分别不得大于3,5nil-/100mL,2.6mL/100mL和2.2mL/100mL;浓色、黑色啤酒的“总酸’,不得大于4.0nil,/100mL
8,增加了“二氧化碳”的上限。瓶(听)装优级、一级“二氧化碳”均改为:。40%(m/m)-O.65%(m/m),二级改为:0.35%(m/m)^-0.65oo(mlm);桶装(鲜、生、熟)啤酒二氧化碳不得小于0.250o(mlm)
9.优级淡色啤酒“双乙酞”指标改为:不得大于0.10mg/L;对浓色、黑色啤酒则不作要求。
10.增加了部分特种啤酒的技术要求。
11.强调了对包装容器的要求,特别是玻璃啤酒瓶。
12.检验规则中、适当加大了抽样量;增加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表述方式。
13标志内容中规定了“警示语”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4927-1991。对于在本标准发布之日至实施之日期间所生
产的产品,其实施过渡期为6个月。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一次修订于1991年。二次修订于2001年。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醉工业研究所、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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