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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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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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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可证实,实施细则
试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52页)内容简介

试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目录:
1、总则
2、工作机构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许可程序
4.1、申请和受理
4.2、企业实地核查
4.3、产品抽样与检验
4.4、审定与发证
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审查要求
5.1、企业生产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2、企业生产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5.3、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出厂检验项目
5.4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5.5、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6、证书和标志
6.1、证书
6.2、标志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8、监督检查
9、收费
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1、附则

 

试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提要:
企业申请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公告的产品时,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的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千斤顶、手动葫芦,每批为同一订单中同一型号的产品;带式输送机,每批为同一订单中同一型号的每个规格产品),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中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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