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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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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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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doc 34页)内容简介

某医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目录:
一、总公司概况
二、保险技术方案
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四、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某医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
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人员,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合法团体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人数应占投保团体总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5人。投保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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