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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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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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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政策解读
重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doc 34页)内容简介

重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目录:
一、重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二、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三、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四、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
五、重庆市企业职工退职生活费计发办法
六、市劳动保障局解读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七、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政策要点
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九、养老保险每多缴1年退休增发1%
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可享养老险
……

 

重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内容提要: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一)已参加市级统筹的企业,由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企业根据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按平均24%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个企业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的实际负担情况在20%-28%的幅度内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比例逐步降至20%。
尚未参加市级统筹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缴费比例,并统一按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
(二)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某年1月1日起按5%缴纳,以后每两年增加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雇用的雇工,由雇主和雇工共同按缴费基数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雇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与职工相同。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四)企业和职工以及个体劳动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当地地税部门按月征收。
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职工,除限期缴足欠缴额和个人帐户利息外,另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滞纳金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
个体劳动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按规定补缴个人帐户利息。
(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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