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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相关复习课(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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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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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
保险原理相关复习课(doc 9页)内容简介
保险原理相关复习课内容提要:
自动弃权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则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合同中,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知道其有解除权和抗辩权,但是保险人没有行使其权利,反而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明示或默示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以致投保人或受益人不知合同可被解除或保险人有抗辩权,因而履行了合同,保险人便不得再主张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但不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关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指保险合同从开始生效到终止的这一期间。保险期限既是计算保费的依据之一,也是保险人履行其赔偿或给付义务的根据。
产品责任保险期限通常是一年,有的产品也可将投保期限限定为3年或5年。一般有两种方式作为赔偿的条件:①期内发生式(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②期内索赔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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