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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概念与特点(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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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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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概念
票据的概念与特点(doc 10页)内容简介
票据的概念与特点内容提要: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特征: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2.是一种证劵化权利3.是一种无因性权利4.是一种两次性权利
票据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民保属于一种合意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
票保为票据保证人所为的一种独立的单方的法律行为。
(二)形式不同:民保则可以是要式行为,可以是不要式行
为。票保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保证人必须根据票据法第46条
的规定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并签章; 
(三)效力不同:民法上的保证只有从属性而无独立性,主
债务无效或被撤销,则保证债务亦无效。票据保证的独立性则
大于其从属性,除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形式上欠缺而无效
外,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归于无效,保证人仍应负担保证债务。
(四)在被保证人是否确定上不同:民法上要求在保证关系时被
保证人必须确定,否则保证关系便无法成立;而票据保证未载明被保证
人姓名或名称时,该票据保证行为仍属有效,并采用推定的方式确定被
保证人。
(五)保证方式不同: 民事保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票据保征则只能是连带保证
(六)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不同: 民法中的共同保证人的连带
责任可以根据特约予以排除。票据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
能由保证人按照自治原则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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