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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的基本原则(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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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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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质量监理,基本原则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的基本原则(doc 14页)内容简介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的基本原则内容提要:
    质量监理既不同于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也不同于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它是监师以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等为依据,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运用各种有效地手段和方法,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环节,各部位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理的目标就是通过监师对工程全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使工程各部位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费用内完成并达到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从而保证公路建成后能安全舒适,高效地投入使用。在质量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智力监理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质量监理共作。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1审查或审批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审查工程分包:在施工中有工程分包时,监师应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批准,监师发现有非法分包转包时,应指令施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监师应审查施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监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不低于30%(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位标准实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监师对施位申请使用的配合比设计和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核性试验后,证明施位所作的配合比设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应要求施位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并指派监理试验检测人员旁站施位的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如仍无改进时,可由监理试验室做平行的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监师应对施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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