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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专训(ppt 41页)

所属分类: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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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技术,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专训(ppt 41页)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专训内容提要:
工程变更的归档整理及有关要求:
附录D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立卷分类表施工资料卷中,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和智能建筑卷等均要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是否会有重复?    回答是明确的,不应重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要求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是分专业进行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和竣工图编制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内容的准确性和修改施工图纸号的明确性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图绘制的质量。因此对工程变更要强调三点:1分专业办理,一份工程变更单只应含一个专业;2内容详实、明确,如有文字无法叙述清楚时应附图说明;3应注明修改施工图纸的“图号”。
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及抄件的要求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一般应有原件,应标明工程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并加盖质检专用章和检验员印戳;对于钢材,如无出厂合格证原件,有抄件和原件复印件亦可。抄件须抄写原材质单的全部内容(含原材质单号),抄件和原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原件存放单位、本抄件或复印件代表的数量,抄件人和抄件、复印件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及抄件代表数量的标注问题:如果质量证明文件不能证明其代表的数量(有质无量)就失去了其质量证明的含义,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标注所代表的数量。对于质量证明文件所代表工程材料数量的标注有三种方式,一是用提货单(或发票)随同质量证明文件来标明材料的数量;其二是对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如钢材)在其右上角规定位置标注数量;其三是施工单位在质量证明书备注栏标注提货数量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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