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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某年度市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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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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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某年度市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9页)内容简介
关于做好某年度市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提要:
为做好某年市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一)市直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要统一进行缴费申报,集中审核,一票征缴。
(二)各项社会保险统一缴费基数。市直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某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保留整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某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685元)的,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考虑当前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对特别困难的企业,经职代会同意,提出书面申请,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按1220元执行。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某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424元)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本单位某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养老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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