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40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40页)内容简介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目录:
1 总则
2 工作机构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 许可程序
5 审查要求
6 证书和标志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8 监督检查
9 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提要:
1 总则
1.1为了做好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民用硝化棉产品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见表1)。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民用硝化棉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民用硝化棉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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