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建筑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资料信息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doc 16页)

所属分类:
工程管理
文件大小:
39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房屋建筑,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doc 16页)内容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简称备案管理),规范备案管理行为,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省建设厅《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城区除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外,凡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备案管理,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小组(简称小组)负责市城区备案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由其具体负责工程备案管理的日常工作。 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质监站)呈报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备案文件进行监督审核,现场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达标情况,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第四条 市质监站下设的市政、供水、燃气工程质监分站在业务上受市质监站的管理,凡在备案管理中需作出相关管理文书的,应提请市质监站统一制发。 市质监站及各分站应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执行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对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不到位工程的不予备案。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时,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各分站对项目的道路、绿化、排水、供水、供气、环卫等配套设施同时进行验收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