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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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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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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doc 17页)内容简介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  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  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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