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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详述(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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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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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标准
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详述(doc 34页)内容简介

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详述目录:
一、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
三、有关标准、规程造林树种密度表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有关省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树种密度的批复文件

 


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详述内容提要: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主要术语
2.1、生态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2.2、经济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3、生态林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认定为生态林。
3.1、造林树种。附表1中所列的乔木树种;附表2中所列的灌木树种;附表3中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树种。
3.2、造林密度。乔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00株(竹类为35株),北方为120株;灌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50株,北方为170株。附表3中的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兼用树种,其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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