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doc 10页)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六章 评审
第七章 奖励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九章 附则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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