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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标准(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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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制度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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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标准(doc 7页)内容简介

某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标准目录:
1.建筑面积计算
2.容积率计算
3.建筑密度及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4.绿地率及绿地面积计算
5.建筑高度

 

某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标准内容提要:
建筑面积计算:
1.1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与《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甬规字〔2010〕122号)中相关规定计算。
1.2房屋主体结构范围内标注的建筑空间,无论名称如何,不视为房屋附属设施,均按相关规定计建筑面积。
1.3 在计算建筑面积过程中,碰到如有柱雨棚、有柱走廊等房屋附属设施,不论柱子是否为结构承重柱或构造装饰柱,均按相关规定计全部建筑面积。
1.4在开放式办公室与公寓式办公室的建筑面积比例计算过程中,判断办公室的面积大小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1.5建筑外墙外保温层不计建筑面积。
1.6阳台面积计算过程中凹、凸、复合阳台进深(取阳台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一般不得大于1.8米,不封闭阳台超出1.8米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阳台内存在装饰性材料及保温的,视做内装饰面,计入阳台面积。
1.7 室外楼梯按其所通达的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与台阶的界定除了《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外,补充如下:
a)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少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
b)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台阶起终点高差小于一个自然层的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但其下方为自然地形不设计利用的,视为室外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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