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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系列刑案被告及被控罪名一览(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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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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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
三鹿奶粉事件系列刑案被告及被控罪名一览(doc 9页)内容简介
三鹿奶粉事件系列刑案被告及被控罪名一览内容提要:
2008年最后一天,三鹿集团及其原董事长田文华等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十四小时宣告结束。三鹿事件系列刑案2008年12月26日陆续开庭审理,目前已有21人“过堂”。据了解,田文华案系该事件最后一案。至此,曾经引发中国乳业“地震”的三鹿事件系列刑案庭审收尾,系列案件均将择日审判。以下是此系列案被告及检方指控罪名一览:
2008年12月31日
被告人: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原副总经理王玉良、原副总经理杭志奇、原集团奶源事业部经理吴聚生
检方指控: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12月30日
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
检方指控,被告将含有该混合物的原牛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2008年12月29日
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
检方指控:被告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对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对、赵胜茂、卞更顺
检方指控:被告明知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为非食品添加剂、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购买、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这些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公诉机关对五位嫌疑人提出了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指控。
2008年12月26日
被告人:张玉军、张彦章
检方指控:被告人张玉军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被告人张彦章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合社、张太珍,杨京敏、谷国平
检方指控: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三鹿奶粉事件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南京儿童医院把10例婴幼儿泌尿结石样本送至该市鼓楼医院泌尿外科进行检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浮出水面。2008年7月16日,甘肃省卫生厅接到甘肃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电话报告,称该院收治的婴儿患肾结石病例明显增多,经了解均曾食用三鹿牌配方奶粉。2008年7月24日,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三鹿集团所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进行检测,结果有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2008年9月12日,联合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由于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
2008年9月17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田文华刑事拘留,值得关注的是,到了起诉阶段,田涉嫌的罪名变成了“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
2008年的12月31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系列刑事案件中最受关注的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等4名高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历时10多个小时,到31日晚上10时10分方结束。控方在庭上指出,田文华等4名被告在确认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仍然决定让问题产品上市销售。面对指控,田文华在法庭上承认属实。扑朔迷离的三鹿事件终于水落石出!!
一、三鹿事件涉及何罪?
三鹿事件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还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吗?抑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相关法条链接: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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