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doc 37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doc 37页)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目录:
一、资质申请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四、资质证书
五、监督管理
六、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有关说明
七、过渡期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内容提要:
资质申请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二)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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