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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规定(doc 8页)

所属分类: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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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规定(doc 8页)内容简介

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规定内容提要:
主城区及各区县要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整体风貌,建筑风格除有特殊要求的外,要与城市整体风格协调并充分体现重庆主城区及渝西、渝东北、渝东南各地的自然地理和历史文化特征。鼓励在城乡建筑规划设计中继承和发扬川东和巴渝地区的传统建筑以及本土民居建筑的风格。容积率在1.0及1.0以下的两江四岸头排地块及城市重要区域必须采用地方传统的建筑风格。
在用地面积较大的建设项目中,高层建筑应尽量不集中沿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布置,而应在兼顾城市空间形态和项目内部环境品质的基础上合理分布,富有趣味和变化,形成较为连续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

乡村公共建筑和农民住宅要吸取本地乡土建筑的布局和造型特征,采用地方材料,结合乡村环境,形成适度集中布置、体现乡土风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风貌
对高容积率居住地块的高层住宅建筑应采取简洁大方的设计手法,避免琐碎、花哨的造型。建筑群的临街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应尽量有所变化。
……

禁止使用低档次的白色面砖和企业管理、粉色等其它劣质瓷砖的外墙装饰材料,可结合建筑的性格特征适当使用青灰色面砖并采取横向比例良好的拼缝方式。建筑外墙应慎用色彩纯度很高的金属材料及原色铝合金门窗。
各类城市建筑中不宜采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建筑用色和使用劣质装饰材料,应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饰材和优秀的城市色彩设计理念,并通过发掘地方材料的优势,创新具有乡土特色的城乡建筑艺术效果,体现城市与自然山水环境的和谐共生。
主城区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沿线的住宅建筑阳台应进行封闭设计,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置在不临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的方向,开敞式阳台应造型简洁并与建筑外墙面主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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