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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其准则(doc 40页)

所属分类: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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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其准则(doc 40页)内容简介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其准则目录:
第1章、用地分类与使用 
第2章、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3章、公共设施
第4章、其他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其准则内容提要:
鼓励单一用地性质的用地在满足按照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时,按照表2.1.6的要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建筑用途的混合建设和使用。
1)相关技术条件主要包括具体地块的上层次规划要求、周边条件、交通、配套等情况,自然与地理承载力、日照通风等强制性规定等。位于生态敏感区、重要的景观区域,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2)相关政策条件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现行的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符合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等。
为了保障用地性质的主导用途,避免多种建设功能的过度混杂,对于下列用地性质允许建设与使用的建筑功能的比例进行量化控制。
1)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建筑占商业用地、办公建筑占商业性办公用地、酒店建筑占旅馆业用地、游乐设施建筑占游乐设施用地的总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50%,商务公寓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规模的30%(除了商务公寓用地以外)。
3)政府社团用地:各中类用地内允许主导设施类型(如行政办公用地中行政办公建筑、文化设施用地中的文化设施建筑等)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70%。
4)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5)物流仓储用地:仓库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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