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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doc 60页)

所属分类: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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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荆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doc 60页)内容简介

荆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第一节、城市规划编制
第二节、城市规划审批
第三节、城市规划修改
第四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
第三章、城市建设用地
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第二节、城市用地管理分区
第四章、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工程规划
第二节、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三节、城市绿地
第四节、公共设施规划
第五节 旧城区改造规划
第六节、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节、城市道路和交通公用设施工程规划
第八节、市政设施及管线建设规划
第五章、城市防灾规划管理
第一节、城市消防
第二节、城市防洪
第三节、城市民防及地下空间开发控制要求
第四节、城市抗震及生命线工程
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护

 


荆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内容提要:
城乡规划编制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1、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
3、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及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5、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镇总体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的规划须按下列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1、城市总体规划:专家评审会通过的规划成果,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通过的规划成果,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会通过的规划成果,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成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
4、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批。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的方案两年内未实施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5、各项城市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筑总平面)不得少于十日。
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1、现状图。以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1:1000现状地形测量图为依据;
2、规划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4、管线综合规划图;
5、绿化规划图;
6、效果图;
7、说明书(含经济技术指标)。
居住区规划应含住宅户型平面图。住宅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大楼应进行日照分析,并增加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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