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城市规划 >> 资料信息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doc 47页)

所属分类:
城市规划
文件大小:
2695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技术规定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doc 47页)内容简介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
第九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内容提要: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市政公用设施等所划分,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第十三条 公共建筑在满足规划、消防、卫生、交通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为社会公众额外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五。
公共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额外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
1、公共开放空间位于建筑基地内,后退红线部分不作公共开放空间;
2、沿城市道路、广场、小区道路留设,且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5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3、竣工后应设置相应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
4、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