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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措施(doc 39页)

所属分类: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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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措施(doc 39页)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目录:
1工程项目概况;
2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作范围;
3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4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作的目标;
5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计划;
6质量控制工作中主要的控制流程;
7质量控制方法及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8质量控制主要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内容提要:
校测起始依据
监理方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承包人一起,对定位依据的建筑物或规划红线和基准点进行现场当面交桩,进而督促承包人校对红线桩的桩位和水准点的高程。校测无误,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允许使用;
(1) 校测红线桩:由城市规划部门测定并批准的红线,是道路定位的依据,它在法律上起着建设用地四周边界的作用。规划红线精度一般很高,但由于种种原因,桩位可能被碰动,因此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使用红线前进行校测。
首先,要核算各红线桩的坐标与边长、左右交角是否对应;其次,要对红线桩进行实地校测,并将校测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证实红线桩位无误后,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使用。若发现有差错和误差超限时,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重新校测。当确认有差错时,应与设计单位联系妥善处理,办好手续后,方可允许使用;
(2) 校测水准点
由设计单位给定的水准点是向现场引测标高控制点的依据。若设计单位只提供一个水准点(或标高依据点),监理工程师直接或间接通过业主请设计单位负责其准确性。一般设计单位至少提供二个水准点,此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或会同承包人用往返测法测定其高差。若所测高差平均值与已知高差值小于±5√n mm时(n为测站数),可认定所给的水准点及其标高正确,准予使用。若校测中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与设计单位或通过业主与城市规划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办好手续后,方可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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