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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建筑自喷系统合理缩减报警阀数量(doc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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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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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统,报警阀,数量
大型建筑自喷系统合理缩减报警阀数量(doc 14)内容简介

[提要]面积达到10万m2以上的高层大型建筑按传统方法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排列众多十分壮观的湿式报警阀与配套干管;笔者通过某些工程实践 ,合理缩减其数量,采用科学方法达到系统安全运行兼顾经济实惠的目的。
    [关键词]大型建筑自喷系统合理缩减报警阀数量工程实践 安全运行

   1历史沿革
   1.1旧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1](以下简称“旧 喷规”)第5.2.1条规定:
每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自喷系统”)应设有报警阀 、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
验装置和压力表。控制阀应设有启闭指示装置。宜设水流指示 器、压力开关等辅助电动报警装置。“旧喷规”施行日期是1986年7月1日,当时我国经济比较 落后,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才刚刚起步研制,产品质量没有可靠保证,更不用说电气感 烟探测器、信号阀、气压罐、减压阀等新产品的配套问题。为了强调报警阀的重要性,故在 条文说明中,主要谈它的三个作用:接通或切断水源;输出报警信号和防止水倒流回供 水源;通过报警阀可对系统的供水装置和报警装置进行检验,由于报警阀是通过水力输送 报警信号,因此它报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好,尽管目前(注:指1986年7月1日以前)有各种电动 报警装置,美国、英国、联邦德国等国规范中都规定每个系统都应有一套包括控制阀与报 警阀的控制装置,所以每个系统应有一套控制装置。
    归根到底“旧喷规”强调的关键词正是报警(alarm),毋庸置 疑,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面积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m2的大体量建筑较少,涉足需要设 置“自喷系统”报警阀(ALV)面积所占工程总面积的比例较少,众所周知,“旧喷规”颁布前 大多数建筑的报警阀(ALV)设计数量一般为个位数,很少超过3组,系统依据“旧喷规”设计 没有任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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