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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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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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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 39)内容简介
本规范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三类的一部分(如爆炸危险环境、文物)仍沿用以往的做法,不考虑以危险度作为分类的基础。对于第二、三类中一些难于确定的建筑物则根据危险度这一基础来划分。对危险度的分析,见本规范第2.0.3条的说明。 2. 0. 2 第一款,爆炸物质: 炸药——黑索金、特屈儿、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铵炸药等; 火药——单基无烟火药、双基无烟火药、黑火药、硝化棉、硝 化甘油等, 起爆药——雷汞、氮化铅等; 火工品——引信、雷管、火帽等。 第三款,原规范中有关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名称按现在新的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名称修改。其相对应的关系见表2.1。 因为1区跨越Q一1和Q一2两个级别,因此,1区建筑物可能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也可能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区分在于是否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例如,易燃液体泵房,当布置在地面上时,其爆炸危险环境一般为2区,则该泵房可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当工艺要求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在易燃液体 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的比重重于空气,又无可靠的机械通风设计的情况下,爆炸性混合物就不易扩散,该泵房就要划为:区爆炸危险环境。如该泵房系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的原油泵房,当泵房遭雷击就可能会使工厂停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这类泵房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如该泵房系石油库的卸油泵房,平时间断操作,虽因雷电火花可能引发爆炸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但相对来说要少得多,则这类泵房可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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