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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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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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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品种
企业管理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doc 17页)内容简介
行政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有赖于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获得许可后从事许可活动的有效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对从事药品许可活动的被许可人如何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如何切实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呢?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监督检查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在实践中,药品监管部门个别执法人员认为,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应当遵循“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即只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才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宪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在该行政区划内从事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属于行政管理活动,当然也应遵循属地管辖原则。
  在实践中,行政相对人从事药品许可活动,在一般情况下,要受区划内的县级、市级、省级三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的“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精神,越是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就越应多承担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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