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oc 12页)
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oc 12页)内容简介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2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3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4 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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