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12页)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12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3号令《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行政、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方投资人是国家或集体性质的中外合资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地点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和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在招标投标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建设单位要求招标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帮助建设单位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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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3号令《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行政、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方投资人是国家或集体性质的中外合资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地点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和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在招标投标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建设单位要求招标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帮助建设单位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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