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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说明(doc 35页)

所属分类: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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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说明(doc 35页)内容简介

十一五时期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说明目录:
一、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振兴目标
三、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五、积极发展服务业
六、协调区域和城乡发展


十一五时期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说明内容提要:
限制开发区域:
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禁止非保护性采伐;继续实施天保工程;点状开发,集聚发展;发展生态特色产业。
东北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扩大保护范围,控制农业开发和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湿地环境;发展农业和特色产业。
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禁止过度开垦、不适当樵采和超载放牧;实施必要的防治措施;加强城镇建设,集聚发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2.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0个,世界文化自然遗产5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6处,国家森林公园108处,国家地质公园12处。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发展县域经济。立足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支持粮食、肉、蛋、奶等农副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发展,巩固县城和重点城镇的支柱产业。面向城市市场需求,建设蔬菜、花卉、食用菌、乳品、肉类等农产品加工基地。
推进农村城镇化。加快农垦、林区和矿区城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城镇化模式和机制,继续推进农村小城镇户籍、土地、投融资等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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