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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总体规划设计说明(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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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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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总体规划,规划设计说明
我国房地产总体规划设计说明(doc 40页)内容简介

我国房地产总体规划设计说明目录: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临海城市概况
第二节:三江湿地生态园概况
第二章、三江湿地公园现状分析
第三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规划依据
第二节:规划指导思想
第三节:规划原则
第四节:规划范围
第五节:规划性质
第六节:布局结构
第四章   生态规划
第一节: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第二节:生物多样性规划
第三节:水生态保护规划
第四节:科研监测及科普规划
第五节: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章、功能分区
第六章、特色景观规划

 

 

 


我国房地产总体规划设计说明内容提要:
三江湿地不同于黄山、庐山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城景相邻,城市的活动影响着湿地公园的保护;根据三江湿地公园的游览活动与周边区域内人类的生产活动密不可分的特点,提出各级保护区需共同遵循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保护灵江水域水系和水源,严禁污水的任意排放。
2、各单位的污水、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不得超过环境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3、保护三江湿地公园内植被和动植物资源,严禁在湿地公园内挖沙、砍伐花木、毁坏草坪、植被,保护三江湿地公园水域内的鱼虾、飞禽、芦荻等水生动植物,禁止擅自捕钓和采摘。在三江湿地公园内禁止放牧、狩猎、打鸟等活动。
4、在三江湿地公园内不得新建、扩建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与湿地保护及游览无关的单位和工厂要逐项清理,限期搬迁。
5、保护点的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与湿地环境相协调,新建建筑只能点缀,从属于湿地自然生态环境,密度宜疏不宜密,体量宜小不宜大。除风景园林中塔阁等建筑外,建筑物的高度有所控制,造型要与景观相协调,以坡层顶为宜,色彩宜淡雅。
在以上的保护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三江湿地公园的环境特点,在分级保护区的划分中,不设特级保护区,突出湿地公园三江湿地水域景观为灵魂的特色,划定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在湿地公园范围外,划出外围保护区,在共同遵循保护措施的基础和要求上,按不同的保护要求,进行分级保护措施和要求。
A、一级保护区
规划以所有史迹遗址,湿地生态保护区,湿地自然景观区等为一级保护区,并对一级保护区提出如下措施和要求:
(1)、区域内严禁新建非保护目的的任何设施,拆除任何对区域内保护目的不利的原有设施。
(2)、搬迁与湿地保护无关的设施和企业单位,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设施的设置不破坏景观游览为原则。
(3)、一级景点周围的一定范围内严禁建设与湿地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和休疗养院等,不允许机动交通工具进入。
(4)、保护区内不得有住户和居民,在一级保护点一定范围内现有的住户和居民要限时搬迁。
B、二级保护区
规划将一级保护点,史迹遗迹之外的所有景点、景物周围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还要求:
(1)、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的进行保护点建设,对现有建筑严格按总体规划要求或拆迁或整治搬迁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工厂、企业单位和设施。
(2)、严格控制区域内的旅宿设施规模,不得设置休疗养院,医院等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单位和设施。
(3)、各保护点的二级保护区内不得设农居和居民住宅点,现有的限期搬迁。
(4)、允许机动交通适度进入,但要控制车速和车型,机动车道不能成为城市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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