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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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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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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步行街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doc 36页)内容简介

步行街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岗位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二、治护管理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步行街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一)停车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指挥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场所内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5、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6、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7、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8、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监利县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9、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0、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11、停车场和街外环道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2、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3、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4、不得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二)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免费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使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管理处概不负责。
5、无牌无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为创造优雅环境,搞好绿化工作,保持街内的清洁,使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经营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本物业的环境卫生由常安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具体实施管理,并密切配合环卫、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和社区协同工作。
2、常安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采用各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工作,使用户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3、业主及经营户是环境受益人,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爱护本物业内的花草、树木和清洁卫生。要求做到:
⑴ 业主及经营户要到指定的楼层垃圾桶清倒垃圾,严禁乱倒乱抛。
⑵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其他污秽之物,不得向室外或绿化地泼污水和丢抛果皮、垃圾等,严禁损坏园林小品及花坛。
⑶ 禁止把垃圾、碎布、胶袋、卫生巾等不溶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
⑷ 室内力争做到门窗干净,无蛛网、积尘、家具整洁。
⑸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
⑹ 不准在街内蒙古公共区域摆佛堂,烧香拜神等。
⑺ 不准街内饲养三鸟和牲畜。
⑻本物业区域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张贴、乱涂画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违者负责清除并承担粉刷费用。如属儿童所为,由家长承担责任。
(9) 不得攀折花木、剥树皮、摘花果,在树木上扎铁丝、打钉等。
(10) 行人和车辆不得通过和跨越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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