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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竹新花园物业管理制度(doc 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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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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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竹新花园物业管理制度(doc 60页)内容简介

东莞石竹新花园物业管理制度目录:
一、石竹新花园管理公约
二、石竹新花园住户手册
三、石竹新花园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四、石竹新花园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规定
五、石竹新花园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六、石竹新花园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
七、石竹新花园交通管理规定
八、石竹新花园治安管理规定
九、石竹新花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十、石竹新花园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十一、石竹新花园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十二、石竹新花园消防管理规定
十三、石竹新花园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十四、石竹新花园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十五、石竹新花园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十六、石竹新花园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十七、石竹新花园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十八、石竹新花园电梯使用须知

 


东莞石竹新花园物业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共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保养责任,对方不维修保养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保养,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在转让其物业时,应在转让后十五内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转让详情,且支付一切应支付而未支付管理费用,并促使承让人签署本公约;
3、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5、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6、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滲、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缴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7、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8、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明确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的有关部门规定和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9、明白并承诺业主及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0、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拄、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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