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房地产管理资料 >> 物业管理 >> 资料信息

某国际商务港物业管理公约(doc 32页)

所属分类:
物业管理
文件大小:
121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某国,国际商务,物业管理公约
某国际商务港物业管理公约(doc 32页)内容简介

某国际商务港物业管理公约目录:
第一章  立约目的
第二章  名词释义
第三章  开发商权责
第四章  业主权责
第五章  物业管理企业权责

 

某国际商务港物业管理公约内容提要:
(一) 在业委会、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开发商先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委会成立前,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首次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二) 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其内容。业主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经业主确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商应当向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国家规定必需移交的文件资料等。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委会。
(四) 开发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五) 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相关保修责任。
(六) 开发商应当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负责大厦的日常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自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业主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酌情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养护。
(七) 物业管理企业接管大厦后,开发商在大厦内未出售的空置单元亦应交付物业管理费,但可享受适当优惠。
(八) 开发商有权于必要时在一切合理时间内,令其工人带同或不带同工具进入前期发展工程及该土地,以便清理、更改、翻新、拆卸或安装供前期发展工程、后期发展工程及该土地所使用的设施;以便建筑、发展、修改或监督后期发展工程。唯开发商或行使此项权利的人士须尽量减低因此而给业主及用户带来的不便并避免阻塞前期发展工程及该土地的通道。
(九) 开发商有权使用及管养前期发展工程及该土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消防及喷淋系统的储水池、消防栓及水龙头、饮用水、冲厕水、其他水箱、水泵、电梯机房、避雷装置等;并为上述目的而令其工人等带同或不带同工具进入前期发展工程及该工地。唯开发商或行使此项权利的人士须修复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破坏。
(十) 业委会成立前,开发商负责(以招投标或委托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明珠国际商务港进行物业管理,并依法制定管理、维修公约和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发商有权在业委会成立前审计和批准大厦以及该土地的年度管理预算或修订年度管理预算。当业委会成立后,此项权力移交业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