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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家电、汽车下乡业务管理政策(ppt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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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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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家电、汽车下乡业务管理政策(ppt 53页)内容简介

市场家电、汽车下乡业务管理政策目录:
第 一 篇 家电下乡政策
第 二 篇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市场家电、汽车下乡业务管理政策内容提要:
     采用这种兑付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1、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
2、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手续。对于非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产品标识卡及其复印件。
3、财政部门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采用这种兑付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1、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
2、销售网点在农民消费者购买并领取补贴资金时,与农民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由销售网点与农民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销售网点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等复印件。
3、销售网点与当地财政部门清算代垫补贴资金时,应提供农民购买信息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负责对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真实、不完整的农户资料,财政部门不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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