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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门旅游行业标准与配备要求(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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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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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旅游行业标准,配备要求
某部门旅游行业标准与配备要求(doc 12页)内容简介

某部门旅游行业标准与配备要求目录:
一、关于本标准与GB/T
二、适当拉开档次的原则
三、关于“最低标准”
四、客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区别
五、若干词条解释
六、关于对“可备”和“宜”的理解
七、本标准与服务规范的关系


某部门旅游行业标准与配备要求内容提要:
    应该说,所有的标准制定出来后,都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反映。我国对“标准”下的定义是:“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这里有一个协商的原则,标准的制定不为某一家饭店或某一家生产厂商,也就是说,不站在某一饭店或某一生产厂家的立场上制定标准,我们应顾及到各种经济体制的饭店,如中外合资、合作、国有、集体,包括私营饭店,同时也顾及到不同地区、不同企业。
    标准的制定同样也应考虑到全国各地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别,也就是说客房客用品的质量和数量应该有一个下限,即最低标准。因此,各饭店在执行中必须认识到该标准是对星级饭店的最起码的要求,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各星级饭店可以超标准执行,但不能低于标准。我国的标准化法规定,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饭店完全可以制定比国家标准更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以使优质的服务产品出现在旅游市场上。
    本标准出台后,各地饭店应遵照执行,在质量、数量达到要求后,饭店和企业对品牌、形状、材料、包装、色泽等完全有自己的充分选择权。比如,在“肥皂”问题上,曾有人提出“三星级二面烫金,四星级四面烫金,五星级六面烫金”。这就限制太死,不太妥当。且“烫金”并非是显示档次的最佳选择或唯一选择。如果标准规定到这个程度,那么,饭店与饭店之间,还有什么独特性可言,岂不是走到“千店一面”的歧路上去了吗?制定本标准的宗旨是,各饭店的数量质量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市场上任意选购客用品。
    当然,制定标准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不断地更新修改,但标准更新修改的原动力来自于贯彻标准的实践和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
四、客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区别
    星级的不同,所配备的客房客用品也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数量一样但质量不同。
    1.有些客用品的配备是从无到有,即低星级没有而较高星级必备。如:一、二、三星级客房没有面巾纸配备的规定,四星级以上必须配备;又如一二星级没有护发素的配备要求,三星以上必备,而四、五星级非但要配备护发素,还必须配备润肤露;再如:一、二、三星级没有配备浴衣的规定,但四、五星级
必须配备。
    2.配备数量上的区别。如洗衣袋,一星级只需配备一只,而二星级要求二只,又如小酒吧,三星级客房虽然规定配备小酒吧,但数量上定量是烈性酒不少于三种,软饮料不少于五种,而四、五星级客房的小酒吧规定烈性酒不少于五种,软饮料不少于八种;晚安卡中,三星级只要求每房一卡,但四、五星级则要每床一卡。
3.虽然数量一样,但质量不同。或大小不同,或重量不同,或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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