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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操作方案(ppt 63页)

所属分类: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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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操作方案(ppt 63页)内容简介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操作方案目录:
一、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额度确定
二、参保登记
(一)用人单位登记
(二)已参加“城保”用人单位登记
(三)用人单位登记信息的调整
(四)用人单位注销
(五)个人信息初始化及调整
三、缴费状态变更
(1)首次缴费
(2)停止缴费
(3)接续缴费
(4)暂停缴费
(5)恢复缴费
(6)一般补缴
(7)终止缴费
四、缴费方式
1、缴费卡制卡
2、缴费卡充值
3、缴费卡扣款
4、缴费卡挂失
5、缴费卡注销
6、缴费结算
五、保险待遇支付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操作方案内容提要:
(2)延长缴费人员申领条件
    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按月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延长缴费:
      1、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但按月缴费年限已满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后(补缴基数和比例按本人办理手续时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基数和比例确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2、达到规定养老年龄,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人又不愿意延长缴费时间的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提出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同意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建立过补充社会保险帐户的,可按规定领取补充养老金。
     从业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时,应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养老人员按月领取的月养老金按其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养老手续时上年度全市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部分,增加的养老金比例为(缴费月数/12×0.5%),最高不超过30%。
(1)发放形式
      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本人提供的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进行养老金发放。
      目前暂定的发放养老金的金融机构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邮政储汇、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农村信用社。
(2)发放时间
      “镇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定为每月15、20日。
      从业人员在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时,一般遵循的规则为:上半月办理养老手续的可选择每月15日领取;下半月则可选择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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