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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适用研究及政策建议(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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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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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研究,政策建议
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适用研究及政策建议(doc 17页)内容简介
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适用研究及政策建议内容提要:
(一)营业税的适用
      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的适用与融资租赁业务中不同的交易行为的应税行为的性质界定有关。而在我国,正是由于市场需求和合同法和会计准则的不同界定,市场才出现了不同的租赁业务形态。
     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有各自不同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调整的对象和规范的范围也不相同,我国人大颁布的合同法和财政部颁布的租赁会计准则分别从交易主体在交易的法律形式中承担的权责利和交易的客体,即租赁物在交易后的经济实质的归属对租赁交易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出了不同的界定。  
合同法对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定义如下: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件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合同法中对租赁交易做出专章规定的目的是,界定不同租赁交易法律形式,明确合同订立、合同生效、合同内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规范。
合同法中相关租赁专章调整的是,租赁当事人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遵循的是公平自愿和权责利一致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对租赁业务的定义和分类如下: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各种因素。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时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该项标准不适用。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时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时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该项标准不适用。
本准则所称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时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当包括在内。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它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履约成本是指,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成本,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本准则所称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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