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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参股金融业-市场准入情况调查报告(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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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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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参股金融业-市场准入情况调查报告(doc 8页)内容简介

我国外资参股金融业-市场准入情况调查报告内容提要: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二)所在国家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定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第八条外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超过33%,在我国加入WTO后三年内,该比例不超过49%。
    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第九条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内外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规定了参股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两种途径,即境外股东通过受让、认购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而变更现有内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二是规定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并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所在国家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等。三是规定了境外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四是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五是比照内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规则,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审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和与内资公司没有区别;在日常监管上也适用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同样的规则。

早在两个《规则》出台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外资机构与中国证券机构就进行了频繁接触、“谈婚论嫁”,有的签订了合作协议,有的甚至已经谈到了参股的事项,只等待操作细则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公布准备合资的券商有10家、基金管理公司也有7家。
长江证券2002年3月与法国巴黎银行签署成立合资投资银行的框架性协议时,曾引起广泛关注,业界甚至认定其为第一家合资证券公司热门选手。申银万国去年6月已与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基金管理技术合作协议”。目前合作三方都表示将在政策、法规等条件成熟时,尽快组建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并开展多方位的合作。国泰君安有关人士也表示,公司与德国安联集团在去年签署了有关组建合资基金工作小组的合作备忘录,目前此项工作还在研究和推进过程中,规则出台有利于这项工作的推进。
据悉,国泰基金公司与瑞士银行已就组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富国基金公司已经与蒙特利尔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华安基金公司与JP摩根的合作还在谈判当中,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也在考虑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吸收外资股东。荷兰国际集团(ING)的中国区总经理吴志盛最近透露,ING与国通证券筹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早在今年4月底就已经递交了中国证监会。
自去年以来国内券商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暴露无遗,这让不少证券公司意识到风险控制对于国内券商永远是第一位的,但国内券商往往是有这个思想,却缺乏具体手段,外资机构在不同品种、市场组合以及数量工具运用上都有着丰富的经验。
合资是“双赢”,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以及作为新兴资本市场所具有的市场容量大、监管环境宽松、融资方便等特点,也将使外资机构规避风险、通过区位投资获取高收益。
国内已有1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规模为800亿元左右的证券投资基金,伴随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可能成倍增长,股市资金供给将得到很大改善,无疑是长期利好。
 
从目前境内外券商合作领域看,大都选择了新兴的基金业务,只有湘财证券、长江证券和银河证券将与外方合作领域圈定为投资银行,南方证券与德国商业银行合作领域则定为资产管理。
有关研究人士指出,境内外券商首先进行基金业务合作是因为在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基金管理是最先开放的领域,其次是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而且这三个领域也是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最具赢利前景的业务,中外双方可以优势互补的领域。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外资机构最看重的还是承销业务。目前,国内券商在承销业务上还是粗放式经营方式,外资进来后可以将其专业化全方位服务与本土公司资源优势结合,中金公司就是一个成功典范。
未来合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优势在“双外”业务上,即外资企业在国内的融资业务和国内企业在海外的融资业务。它们将成为特大型企业海外上市承销的主力军,并在外资企业本土化(A股上市)中扮演重要角色;一些新的收购模式将被引入国内;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投资项目证券化产品的销售和交易等方面将会有所作为。
迄今为止内地只有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利用在香港的分公司涉猎过海外业务。与外资券商“联姻”后,内地证券公司未来在香港甚至亚洲市场占得一席之地,已不再是非分之想。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券商牌照并不会因合资进入实施阶段而升值。“境内外券商合作不会一哄而上,”全球一流的金融集团挑选的合作对象肯定是排名前几位的券商,进行各项业务的广泛合作;而一些中小券商会走特色之路,突出经纪业务可以找美林、嘉信合作,突出投行业务则可以找高盛合作。这位研究员相信,未来几年证券行业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会十分明显,那些毫无特色的小券商将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整个行业也将开始更加凌厉的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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