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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面临困境及发展(doc 12页)

所属分类: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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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保险,困境,发展
我国保险面临困境及发展(doc 12页)内容简介

我国保险面临困境及发展目录:
一、我国保险公估业
(一)缺乏产业政策支持,生存空间狭窄
(二)尚未建立统一的公估价格标准
(三)保险公估人才短缺
(四)保险公估的社会知名度过低
二、对完善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的思考
(一)明确保险公估制度的发展目标和建立原则
(二)保险公估机构组织形式的确立问题
(三)建立保险公估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
(四)建立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退出制度
(五)确定保险公估人行为规则
三、发展保险公估公司的策略


我国保险面临困境及发展内容提要:
     度量衡规则和惩罚规则是保险公估制度激励约束功能的直观反映。好的制度安排应该最大限度地促使人们的努力与收益具有正相关性,有足够的压力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度量衡规则是指保险公估人付出劳动的货币衡量??公估费的给付规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由行业公会按照公估资格等级、公估业务种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标准,并给予各公估公司适当的浮动权限,充分体现公估费的调节作用。惩罚规则是指违反行为规则后的惩罚规则,制定保险公估人的惩罚规则,应遵循违规(法)成本大于违规(法)收益的原则,加大违规(法)的惩罚力度,提高其因违规(法)而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惩罚的方式包括罚款、停业、永久取消保险公估人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督体系
 
  中国保监会是代表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其监督管理职权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的,是监管的最高层次,主要是通过法律、行政手段来实施的。一般而言,国家只是依据本国保险公估人的发展状况,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以及保险消费者的成熟程度等标准来确定监管的方针政策。保险业越发达的国家,保险监管就越宽松。在我国,保险公估人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对其缺少应有的认识,为保证保险公估人的健康成长,应对保险公估人实行适度监管的原则,要求监管既不过分严格,又不过分放松。“入世”后,我国内、外资保险公估公司应在一个规则、一个政府部门的监管下竞争,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地下从事公估业务活动的内外资公估机构应予以坚决取缔,净化保险公估市场;尽快成立“保险公估人协会”,强化协会的监督、协调和行业代表的职能,通过协会订立保险公估人自律守则、定级考试制度;收集国内外市场信息,研究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趋势和动向;深入市场调研,分析每年的市场情况,如各公司的市场份额、各险种的公估费收入和盈亏水平等,及时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开展合法守规经营的宣传活动,使公众认识到违规经营的危害性;处罚违纪违规经营的公司,以行业代表的身份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中国公估业发展的科学合理的政策等,为保险公估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环境。企业内控制度是企业为防范风险和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是外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公估机构的内控制度应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控制流程、授权审批制度、公估报告复核制度、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同时内控制度还应满足保监会和行业协会规定所需要考核的有关监控指标的种类和方法,建立良好的内部制度的运作环境。社会监管主要通过建立保险公估机构资信评级制度和社会舆论监督来实现。资信评级机构要选取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能充分反映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这些指标主要包括:资本金、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人才结构、客户投诉率、客户资源的稳定性以及受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情况等。通过资信评级逐步建立保险公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帮助保险公估有效经营,健全领导机制,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醒和处理不合格、不科学的经营行为,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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